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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珠宝玉石首饰同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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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珠宝玉石首饰同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政策,结合本商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请款报销程序 
  第二条 请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一) 商会购置固定资产、商会领导出国费用及日常费用支出须经会长签字; (二)所有报销单据必须经商会财务主管签字后,才能汇总交商会会长审批。 第三条 请款审批手续 
  (一) 请款人员因公需要领用现金或支票时,应填写“借款单”经商会财务主管初审签字;
  (二) 请款人员执“借款单”到商会财务主管处审批;
  (三) 请款人员执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财务负责人根据商会的资金状况确定是否予以支付。若支付,经会计制单、审核,由出纳按照批准金额予以支付; 
  (四) 请款人员请款后必须及时报销。借款不得超过7天,差旅费借款必须在返回商会上班之日起5天内报销。 第四条 报销管理程序 
  (一) 请款人员在任务完成之后要及时报销,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二) 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事由和用途,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商会财务主管审核签字,会长批准后到财务部报账; 
  (三) 会计人员对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予以复核;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程序 
  第五条 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 
  (一) 坐车船的规定:原则上商会领导及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及飞机,其余人员出差火车路途时间10小时以内一律乘坐火车硬席、卧铺及轮船三等舱,超过10小时、并且确实工作需要乘坐飞机者,必须事先报请商会领导批准。特殊情况要由会长批准; 
  (二) 出差人员的住宿规定:商会领导及具备享受乘坐软席车的人员,住宿费标准为五星级(含五星级)以下饭店的标准客房,一般人员不应超过200元/日;与高一级领导一同出差,可按高一级领导同星级标准执行;参加会议人员凭会议通知单及相关票据实报实销; 
  (三) 出差住勤补助:工作人员出差外地的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00元(按实际天数计算),参加会议人员凭会议证明报销; 
  (四) 夜间乘火车补助规定:出差期间在夜晚(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未坐卧铺的,发给夜间乘车补助费,其标准为:按夜间乘坐慢车硬座或直快列车硬卧票价的60%发给乘车补助,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硬座票的50%发给乘车补助;乘卧铺者,不予补助; 
  (五) 白天和夜间的划分:早六点至晚八点为白天时间,其余时间为夜间时间。白天行车超过6小时者,按一天计算补助;不足6小时满4小时者,按半天计算补助;不足4小时者,当天不计算住勤天数。白天行车以及夜间行车不超过5小时者,不准购买卧铺,连续乘车的时间超过12小时者除外。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按伙食补助标准,另行发给补助费; 
  (六) 关于私事绕道的报销规定: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商会领 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所发生的车船票,一律按直线距离报销,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发放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一切补助费; 
  (七)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业务招待费经商会领导审批财务审核后报销; 
  (八) 其他费用报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第四章 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程序 
  第六条 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管理的规定 
  (一)报销标准 
  1.交通费报销标准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市内)办事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2)特殊情况由会长核定报销金额。 
  2.通讯费报销标准 
  (1)员工通讯费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50元; 
  (2)特殊情况由会长核定报销金额。 
  (二)报销范围 
  1.有私车可按上述标准报销油票; 
  2.若无特殊情况,跨月出租车票、通讯费不予报销; 
  3.节假日出租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各商会财务主管批准后给予报销); 
  4.因公外出应经商会财务主管核准,否则不予报销。 
  第五章 报销时间规定 
  第七条 报销时间 
  (一) 每月10日—20日为报销时间,遇节假日不顺延。过期未报销的部分当月不再予以
  报销。借领支票一周内报销,差旅费借款在回商会上班后5天内报销,限额支票3天内报销; 
  第八条 报销办法 
  (一) 本人填写好报销单,经商会财务主管审核签字,交部门主管、商会领导批准后由专人汇总统一交到财务部; 
  (二) 财务部按照规定核审后予以报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商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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