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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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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原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原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6年1月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其调整事项等相关事宜。
    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7,671,584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拟认购49,767,268股,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13,534,316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4,370,000股,分别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3.54%、20.00%、6.46%。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5,500万元人民币(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珠宝“互联网+”综合平台项目。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由于自上述事项公告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价已低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公司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股东、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代表进行了深入沟通与交流。同时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公司与发行对象、保荐机构等友好协商,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终止原非公开发行方案。
    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终止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并与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虞兔良先生关于原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事项的终止协议书》、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关于原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事项的终止协议书》、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咨顺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原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事项的终止协议书》。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原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基于市场情况取消原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出于客观原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4证券简称:明牌珠宝公告编号:2016-01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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