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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秘书任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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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珠宝玉石首饰同业商会
秘书任用管理制度
  一、任用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本会工作人员管理,充分发挥本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全心全意为政府和企业“双向服务”,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
  第三条、爱岗敬业,自觉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秩序,及时处理好各项业务。每位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主动开展和完成本职计划工作,杜绝互相推诿、公文旅行、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不良现象。
  第四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外界传播或提供莆田市珠宝玉石首饰同业商会的有关机密文件及资料。
  第五条、不得假借莆田市珠宝玉石首饰同业商会名义或利用工作之便做有损企业利益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总商会名誉的行为。
  第六条、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要关窗、关灯、关闭电脑及电器设备,锁好文件柜及办公室大门,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第七条、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不定期组织本会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学习。
  第八条、实行年度考核。年末每位工作人员均须做好履职报告表,于每年12月底前书面上交秘书处负责人。
  第九条、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会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按岗位任用。对有重大过失的本会有权及时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如需要辞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本会秘书处负责人递交申请书,经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商会,工资(或津贴)则按当月实际天数发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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