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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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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秘书处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确保商会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做到商会工作人员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制度:
  1、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30时为正常工作时间。周六、周日正常休息。
  2、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签到,做到不谎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提前一天书面向商会秘书长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迟到、早退,30分钟内一次扣10元,超过30分钟一次扣30元;请假按天计算,不发薪金;旷工每半天扣50元;无故连续三次或每月累计二天不上班,开除并加罚300元。
  4、秘书处工作人员,应按分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如因自己工作失误或个人原因,造成会员不满意而投诉的,每人扣50元;月累计三次,加扣100元。
  5、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如遇到经努力仍无法完成的,或确实存在困难及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讲明原因,否则,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并扣发一天工资。
  6、秘书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能办私事;非工作时间不允许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每发现一次扣50元,月累计三次,加扣100元。
  7、未经领导同意,凡私自外出,视为早退;情节严重按旷工处理;如出现意外事故或其他问题,其后果由本人负责,并由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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